渭南市临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0-17
为了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鼓励各类投资者、经营者到临渭区来投资兴办实业,特制定临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:
一、项目审批。区外客商在我区投资建设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,由区计划局在三日内办理完毕项目的立项、审批,上报工作。
二、规划定点。项目建设需在市区内规划定点的,由区建设局负责与市建委联系办理,一周内办结;在市区外规划定点的,由区建设局负责三日内办结。
三、土地征用。
1、项目需在市区内征用土地的,由区土地分局负责与市土地局联系办理,一周内办结;在市区外征用土地的,由区土地分局负责办理,三日内办结。
2、项目所需征用土地在经规划审批纳入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后,可边办手续边建设。
3、鼓励区外客商进行土地连片开发,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年限执行。
4、对于高科技、高附加值、高效农业项目需用地,确属资金困难者,可采用土地入股、先租后征、部分征用、分期付款等多种形式。
5、来我区投资需征地的各类企业,区内费用根据情况可适当降低或减免。
四、税费优惠。凡区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兴办的企业,
享受以下优惠:
1、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率10%以上(含10%)的,经税务机关核准,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%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收所得额。
2、对设在我区的国家鼓励类投资企业,在现行税收的优惠征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,可以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3、企业利用废水、废气、废渣、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,有利于环境保护的,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得税。
4、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我区境内再投资且经营五年后,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准,由区财政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。
5、鼓励民营科企业开发、研制、推广新技术、新产品,对其转让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;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培训所得,年净
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,暂免征收所得税。
6、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
7、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投资者用于农业生产集约经营且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,免征农业税。
8、在投资或联营过程中凡是发生不动产交易行为的,免征房地产营业税和土地值税。同时,还可以将现有国有或集体资产送与投资者占有经营。
9、新办企业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两年内暂免征收。
五、环境保障。对在我区范围内投资兴办的企业实行保护制度。凡年缴库税金在50万元以上或投资500万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,区政府实行挂牌保护,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,政府可派驻特派员,或在企业设立公安室,负责接待外来办事人员,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。
六、综合服务。积极解决外来投资人员及家属、子女的上学、户口、住房、就业等后顾之忧,区政府设立投诉中心,随时为外来投资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,根据投资者的意愿,搞好综合服务。
七、其它特殊优惠政策。除上述优惠政策以外,对一些重大项目开发采取“以项目定政策”的特殊优惠。投资者在国内已享受到的各项优惠政策,在临渭区内亦全部适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