渭南市蒲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2-09-06
工业项目
1.工业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最低价为起始价,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。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,亩均投资额度、容积率、预期税收贡献三项指标值越高,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。
2.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,可按照有关规定先全额征收,后将市以下留成部分,分别由市、县奖励给企业。
3.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,前三年分别由市、县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三年减半奖励;增值税市以下留成部分前两年分别由市、县减半奖励给企业。
4、企业自投产之日起,3年内市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除排污费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外,一律免收。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。
大项目和外资项目
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、投资8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、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、引资3亿元以上的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,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商定特殊优惠政策。
农业项目
1.企业直接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。
2.对生产粮食、蔬菜、肉类、水果等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;对从事花卉、饮料、香料作物和内陆养殖的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3.代国家和省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,市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。
现代服务业项目
1.凡一次性新建、改扩建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,且自营超过30%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;投资兴建四星级(含四星级)以上酒店以及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服务业项目,地价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2.新建、改扩建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以及其他大型服务业项目,自营业之日起,以整体项目为单位,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,前两年分别由市、县全额奖励给开发企业,后三年减半奖励。对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,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市、县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3.景区开发建设项目、四星级以上酒店、二类以上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项目,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从赢利年度起,前两年分别由市、县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三年减半奖励。
4.研发、工业设计、新产品开发等生产型服务项目按工业项目供地方式供地。
高新技术项目
高新技术企业(省级以上),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,前三年分别由市、县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五年减半奖励;增值税市以下留成部分前三年分别由市、县减半奖励给企业。
城市建设项目
(一)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
城市道路、绿地、广场、公交站场、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土地登记费、拆迁管理费、工程定额测定费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。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。
(二)旧城改造项目
1.旧城改造项目指列入旧城改造规划范围,改造开发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,同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整片区开发建设项目。
2.对拆迁量大、改造成本高、拆建比低于1:2且商业建筑面积低于10%的,土地出让金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市、县先征后奖。
3.旧城改造开发项目,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土地登记费、拆迁管理费、工程定额测定费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;配套建设的学校、卫生服务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,免收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,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。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。
4.旧城改造中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,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,免收以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;项目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,并优先保障。
(三)城中村改造项目
1.城中村改造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内,在集体建设用地上,拆迁改造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同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整片区改造开发项目。
2.城中村改造项目非新增建设用地征转为国有土地后,可以划拨方式供地,也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