渭南市富平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汇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5-09-01
富平县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1、凡一次性新建、改扩建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,且自营超过20%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;投资兴建三星级(含三星级)以上酒店以及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服务业项目,地价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2、新建、改扩建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以及其他大型服务业项目,自营业之日起,以整体项目为单位,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县上留成部分,前两年全额奖励给开发企业,后三年减半奖励。对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,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3、景区开发建设项目、三星级以上酒店、二类以上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项目,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从赢利年度起,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三年减半奖励。
4、研发、工业设计、新产品开发等生产型服务项目按工业项目供地方式供地。
富平县农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1、企业直接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。
2、对生产粮食、蔬菜、肉类、水果等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;对从事花卉、饮料、香料作物和内陆养殖的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3、代国家和省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,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。
富平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1、工业项目(总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)用地以协议出让最低价为起始价,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。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,亩均投资额度、容积率、预期税收贡献三项指标值越高,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。
2、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,可按照有关规定先全额征收,后将留县部分奖励给企业。
3、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,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,后三年减半奖励;增值税留县部分前两年减半奖励给企业。
4、企业自投产之日起,3年内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除排污费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,一律免收。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。
